9月14日,Shakira 正在邁阿密海灘的 LIV 夜店跳舞,這時一名男子把手機伸到她的裙子底下。她看到後,用手指比了手勢,拉下裙子,然後明顯怒氣沖沖地離開了舞台。Danna 當時也在場提醒她。這段影片立刻瘋傳。 😤

兩天後,她的團隊發表聲明:那不是粉絲,而是她自己製作團隊的一名成員,當時正在為演出錄製內容。這樣就能合理化嗎?
對許多人來說,這個解釋並沒有改變任何事:那樣拍攝、又沒有事先提醒,無論是誰做的都無法接受。對另一些人來說,如果那是團隊成員,而且本來就有拍攝計畫,那麼她的反應可能只是一場誤會。你站哪一邊? 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