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8歲時遭到一名56歲男子的性侵。司法系統判他有罪。但只給了他一項監管令。沒有入獄。沒有真正的刑期。
他就這樣逍遙法外。非但沒有銷聲匿跡,反而回頭繼續騷擾她。

她在那道陰影籠罩下長大。直到2015年11月,14歲的她拿起一把刀,前往加害者的家。她在他的家人面前刺傷了他。
在向警方自首前,她打了一通電話。打給她的阿姨。她請阿姨告訴母親,她愛她。
她被控謀殺未遂。這項指控最終以認罪答辯告終。那名男子活了下來。
審判時,發生了一件不尋常的事:加害者要求就自己的傷勢獲得金錢賠償。法官 Jonathan Durham Hall 拒絕判給他賠償。

一個多年來一直辜負那個女孩的制度,第一次沒有完全辜負她。
她的姓名從未公開。為了她的安全,她的身分受到保護。但她的故事留了下來,既是警告,也是面鏡子:當正義視而不見時,最終總有人得承受本應由法律解決的一切。
這不是幸福的結局。這是一個公正的結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