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Usha Ram 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同一家 Burger King 煎漢堡已有 24 年。 🍔
2013 年某夜,她忘了帶錢包,並 向經理請求允許把食物帶回家: 一份三明治、薯條和一杯飲料。 她理解經理已經答應了——他們用印地語交談,她並沒有誤解。但公司後來聲稱,經理只准許她拿三明治,並指控她偷走其餘食物。 他們二話不說就解雇了她,此時她已擔任家人的唯一經濟支柱 24 年。

案件最終由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審理。法官說得很清楚:她沒有偷竊意圖,Ram 從未隱瞞任何事情,之前也從未有過紀律問題。她拿走的東西以員工折扣計算,價值只有 50 美分。
裁決迫使 Burger King 支付她 $21,000 的欠薪,並另付 $25,000 的損害賠償, 總額為 $46,000。 全都只是因為一份薯條。 😤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