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阮氏惠當時42歲,正面臨死刑判決,這時她決定,自己的身體將成為最後可能的申訴途徑。
2012年,她因在越南販運違禁物質而被捕,2014年法院判處她死刑。但越南法律有一個明確的漏洞:法律禁止處決孕婦或育有未滿36個月子女的女性。惠知道這一點,2015年8月,她支付了50百萬越南盾——約2,200美元——給另一名27歲的囚犯阮俊雄,以換取他的精液。
這些精液被帶入廣寧監獄內,裝在藏於塑膠袋中的注射器裡,分兩次運送,直到她設法自行受孕。懷孕獲確認後,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,四名獄方官員最終因疏忽而被免職。
孩子最終於2016年5月出生,惠得以保留無期徒刑,免於被處決。因此,她在監獄內懷上的兒子,最終也成了她得以活下來的原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