儀式只持續了四分鐘。
Patricia Lane當時14歲。1980年5月21日,她走進阿拉巴馬州一位遺囑認證法官的辦公室,母親是唯一的證人。
站在她對面的是27歲的Timothy Gurney。在母親簽字後,她就這樣依法被交給一個年齡是她兩倍的男人。

Patricia在13歲時懷孕;此前,她從很小的時候就遭受性虐待。12歲時,她曾打電話到危機專線,並在那裡認識了後來成為她丈夫的男人。
據她所述,她來自明尼蘇達州的福音派家庭並未把她視為一個脆弱的女孩:母親指責她讓家族蒙羞,並要求她結婚來彌補過錯。她的第一個女兒被送養。
拿到結婚證書後,她穿過馬路,走到法院對面的公園,坐上鞦韆。母親和新婚丈夫都怒不可遏。幾分鐘前,她才簽字放棄自己餘生;此刻,她只是個女孩,做著女孩會做的事。

如今,Patricia已58歲,在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受訪。她說,丈夫不讓她交朋友,而她至今仍在與孤立感搏鬥。

四十五年後,根本問題依然存在:美國沒有聯邦最低結婚年齡,各州自行決定。只有16個州,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,訂有最低年齡;在阿拉巴馬州,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只要獲得一位家長同意就能結婚。
家長怎麼能簽字把自己的女兒交出去,還讓這件事合法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