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個人,只有一個可能的裁決。但其中一人始終不肯讓步。

在針對 Lindsay Clancy 的審判中,這名被控殺害自己三名子女的麻薩諸塞州母親,其陪審團由9名女性和3名男性組成。其中11人達成共識:他們認為有充分理由因精神失常而判她無罪。只有一人堅持到最後。

陪審團主席 Roni Carlson 表示,那名男子承認存在合理懷疑,但儘管如此,仍拒絕投票支持無罪判決。其他女性陪審員並未掩飾她們的沮喪:她們表示那名男子沒有聽取她們的意見,並緊抓著一個想法不放——Lindsay 殘酷地殺害了自己的孩子,無法理解其餘證據。

結果是不可避免的。在沒有全體一致的情況下,法官宣告審判無效。而揮之不去的問題是:11名深信自己判斷的人是否足以談論正義,抑或一個疑點的分量是否恰好等同於其他所有疑點加在一起的分量。

